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合同,甲方一套楼房出租。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73号中岚公寓1105房间,面积213。85平方米。租赁期为二年,租赁时间从20_年5月1日至20_年5月1日止。20_年5月1日至20_年5月1日的房租金为柒万元整(70,000元);20_年5月1日至20_年5月1日的房租为捌万元整(80,000元)。
二、乙方租房期间所发生经济费用包括采暖费、物业费、电费、水费、有线费、煤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全责,不填发生漏水或电火由乙方负全责。
三、甲方房屋内有:挂职式空调机两台、墙壁现(1米*1。5米)两个、电热水器一台、塑料水桶两个。
四、甲方不得无帮提前收回房屋,实际需要应与乙方协商。五乙方按年全额缴纳租金,不得拖欠,如生拖欠将视为违约,甲方即可收回房屋。
六、乙方租期内不得转租、转借、转卖,不得搞违法活动,爱护并保护好室内室外物品,损坏按价赔偿。
七、如乙方提前搬出,未取得甲方同意,视为违约,租金及押金不返,甲方收回房屋。
八、乙方违约不交回房,不交钥匙无法取得联系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室内物品由方处理,乙方不得追讨。
九、每年租金到期前40日之前收取下年租金。
十、甲乙双方须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照的复印件一份(办理营业手续用),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20_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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