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出售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住宅单元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经本次公开选购,出售人同意买受人认购 项目地下室地下 层
编号车位,经双方同意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该车位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在首轮销售(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购买并签订认购书,按车位“一房一标价备案”总价9.5折的优惠价结算;该车位总金额为人民币计(¥ 元整)(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缴交的车位认购定金自动转为购车位款。计(¥ 3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零拾 叁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购车位款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全额付款;
(2)银行分期贷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购车位首付款:(¥ 元整)(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上述已缴认购定金叁万元整可转首付款)。其余款项(¥ 元整)(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通过银行分期付款方式结算;若买受人贷款申请提交银行后实际获批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除首付款以外的购车位款,则应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
四、有关约定:
(1)本认购书买受人与征迁协议书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为同一人的,若选择全额付款,买受人需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此认购书原件到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缴交购车位全款并签订《地下车位买卖合同》;若选择分期付款的,买受人需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此认购书到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缴交购车位款首付款后,并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分期付款手续。
(2)本认购书买受人与征迁协议书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买受人需全额付款认购车位,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此认购书原件到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缴交购车位全款并签订《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我司将积极配合办理后续车位产权相关手续,但因相应的住宅产权等买受人原因,经市房管局审批不予准购的,买受人需在接到出售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办理退购手续;同时出售人在10天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购车位款无息返还。逾期未办理退购手续的,视同买受人已默认办理,出售人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另行出售,无需再通知买受人。
(3)若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仍未按上述付款方式及有关约定办理缴款等相关手续,则视为买受人放弃购买该车位权利,买受人同意将已交定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售人;同时,出售人有权将该车位另行出售,买受人无权干涉。
五、本认购书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待《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本认购书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转以《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具体内容为准。
六、按照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本认购书一式叁份,买受人壹份,出售人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认购书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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