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经营类别:
一、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用途
1、甲方将位于义乌市北苑街何车村的摊位出租给乙方经营。乙方在经营期内变更经营类别,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2、菜市场的营业时间是: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的支付
1、租赁期从(日期)开始至(日期)。
2、租赁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租金人民币/年(包括但不限于展位使用费、环卫费、水电费、工商、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如双方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保证金。乙方应每天清场,白天清场,做到清场彻底,无操作设备和货物堆放,白天无摊位。如果清仓不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每100元扣收,直至扣完为止。协议期内,一旦保证金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如乙方无故补足不足,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所,以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位照明用电用水。
2、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规范化管理。
3、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告知乙方),经甲方劝阻,甲方仍将坚持教学,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合法经营。在运营期内,因乙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应承担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打架等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防火。如因电线、电器连接或操作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摆放物品的绿地。
5、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外出并关闭市场。市场关闭后,应清理场地,商业用品不得堆放在商业场地。
6、乙方应负责摊位运营期间的清洁工作,并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和倾倒污物。垃圾和污水应随生产一同清除。严禁随意倾倒和堆放污水和污物,并在市场关闭后进行摊铺和清理。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的公共秩序。不得在经营场所寻衅滋事、从事非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占用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房屋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制造噪音,不影响或妨碍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设立或其他活动需要停市数日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蔬菜市场因政策要求关闭的,租金可按实际营业日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该房屋,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转租
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如擅自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必须到菜市场管理处办理转租手续,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2、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1)不按时缴纳场地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公安、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的,警告后未能纠正。
(3)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受到新闻媒体曝光而影响甲方声誉
(4)公共设施使用维护不当或甲方财产损失严重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改正的;
(6)与客户吵架或打架,或与其他租户吵架或打架,严重侮辱客户,影响甲方声誉。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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