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的报案,就该案件作出的立案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案由、案件性质、案件来源、案件经过、处理措施、承办人员等内容。立案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如果不在15天内提出异议,判决仍然会生效。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
法律分析
不予立案通知书即使没有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只是表明您签收了这份通知书,而签收并不代表您认同其中的内容。通知书自作出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如果不在15天内提出异议,判决仍然会生效。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上诉后,一审判决将不再生效。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法律文书所要求的生效要件不同,律文书本身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
一、立案通知书什么意思?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二、什么是立案决定书?
拓展延伸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办案单位制作的一种文书,当事人是否签字都会生效。
结语
立案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的报案,就该案件作出的立案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类型、案件性质、案件来源、案件处理措施等。立案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如果不在15天内提出异议,判决仍然会生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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