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法定继承权是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丧失继承权应由人民法院确认。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但是丧失继承权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方面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绝对丧失。
二、丧失继承权都有哪些法定事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虐待、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依法定的程序取消或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对继承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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