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建筑类型的合同签订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肯定是需要仔细的商量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条款,这其中就包括有违约条款,比如说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的。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三)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四)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五)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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