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的,在主债务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从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两年),在两年内主债权人即保证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其保证责任。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在给予强制保护,保证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予以认可。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一、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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