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虐待俘虏的主体为指挥人员的;
2、对3名以上俘虏实施虐待或虐待俘虏3次以上的;
3、采取了特别残忍手段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致使俘虏自杀、逃跑或存在其他严重后果的;
6、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
7、法律依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投敌叛变罪是指什么?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在被捕、俘虏或者因其他原因被敌人控制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本罪的行为是投敌叛变,即投敌或者敌人背叛国家或者政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