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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