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入伍,国家没有特别的规定,与第一次入伍的条件一致,只要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入伍条件,就可以第二次入伍。有的地方对于第二次入伍制定了一定的优待措施,以促进当地依法服役的积极性:
1、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这说明在服役单位的选择上—可以到老单位服役,还有就是体现在岗位的优先——可以到原岗位服役,而且对于二次入伍以后将更加合理,合规。
2、《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中提到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再次入伍的士兵),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二次入伍的条件: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首次入伍表现优异,且符合再次征兵条件的青年可再次入伍。政策是,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
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2、二次入伍要求不超过年龄,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
3、比如在高中毕业后入伍,读本科后年龄不超过23岁,就可以二次入伍。
4、和正常当兵的要求是一样的,体检政审合格。程序上也一样,报名、体检、政审、走访、入伍。退伍军人再次当兵主要是年龄不超龄,基本就能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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