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从法律上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而老板是公司的大股东,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确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且公司法还规定,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等资信不良的人是不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这些人是老板,也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确认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数仍然是唯一的。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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