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不允许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
第二,旅客可以携带为个人自用的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对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每一块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数量: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对于锂离子电池,其等质总锂含量不超过克。
第三,旅客可以携带等质总锂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过25克的锂离子电池,如果单个做好保护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
第四,其他类型的备用干电池,比如镍氢电池等,如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随身携带。
第五,等质总锂含量超过25克的锂离子电池,应按照《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07)的标准,以货物运输形式发运。
【法律依据】:
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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