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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2020-04-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起诉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能拖多久。如果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该诉讼程序一般是三到六个月。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可待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该程序时间与第一次诉讼时间相一致,也就是三到六个月。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拖多久

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最多可以拖六十日。诉讼离婚不同意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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