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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复学通知书等六书(样表)

2020-12-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限期复学通知书

存 根 编号( )号

:(监护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属于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于

年 月辍学,请你接到通知后,须于 年 月 日前将孩子(被监护人)送其到所在学校复学。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限期复学通知书

编号( )号

:(监护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你的孩子(被监护

人) ,属于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于

年 月辍学,请你接到通知后,须于 年 月 日前将孩子(被监护人)送其到所在学校复学。

特此通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义通字﹝﹞第 号

你的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

性别: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

(填写第十条所列的3种违法事实之一)。

你及被监护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如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你予以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第 号

当事人: ,身份证号: , 住 址: 。 经调查查明:

你的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性 别: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填写第十条所列的3种违法事实之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义通字﹝﹞第 号)。你至今仍未送你的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予以下列处罚:

1.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2.以处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于

务教育。

年 月 日前缴至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能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催(行)字﹝﹞第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第 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十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

2.以处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于 年 月 日前缴至 。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乡(镇)人民政府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男/女, 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X罚字﹝﹞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令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缴纳罚金人民币 元整(¥ 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的被监护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填写第十条所列的3种违法事实之一)。 乡(镇)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第 号),被申请人接到该处罚决定书后,经催告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义务,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现依法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签章):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

起诉书

原告: 乡(镇)人民政府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告: ,男/女, 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 的监护人,其被监护人 ,性

别 ,身份证号: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填写第十条所列的3种违法事实之一)。被告及其被监护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原告于 年 月 日依法向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

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义通字﹝﹞第 号),责令被告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告接到通知书后未按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原告于 年 月 日向被告送达了《乡镇处罚决定书》(XX罚字﹝﹞第 号),被告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经催告仍拒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

综上,被告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监护人

教育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教育制度,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证据及证据来源:

1.户籍信息: , 身份证号: ,

,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

家庭住址: 年;证据来源: 乡(镇) 派出所户籍民警提供。

2.被监护人将要结婚或外出打工的事实证明材料,对村

委会和被告人谈话过程中陈述的事实,详见谈话书面记录。

3.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XX义通字﹝﹞第 号)回执。

4.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第 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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