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承包责任人: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和 签订的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了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甲方将本合同的施工任务按项目发施工规模式在企业内部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指派给乙方施工。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给排水、电气、洁具、面板、灯具安装工程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工不包料、统一管理、包小型工具机械设备、包工期、保质量、包验收合格及文明施工”的劳务承包模式。
2、 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
1、完工工期为给排水及线管穿线安装为五个月(自订立本合同时间算起,)洁具、面板、灯具安装为三个月。
2、质量标准按图施工以国家验收规范标准为准。
三、承包资金核算条款
3.1本工程乙方承包总额为固定单价包干(不含设计变更和签证),合同金额为按照建筑面积单价35元/平方进行核算。乙方工作内容如下:1、 给水、排水电气、洁具、面板、灯具安装工程(不包含消防工程);(包含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排水部分需接入室外第一个窨井为界;给水部分需从供水供水设阀位置为界。)2、
电气安装工程(不包含弱电):(包含室内所有电路系统,配电
柜、配电箱、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电缆安装、桥架安装、电气系统所有的预埋管路和管路开槽机封堵)3、 所有给排水管道的空洞预埋预留及封堵。4、 文明施工(重点:料玩场清;)
5、 本水电工程材料到场的卸料及二次倒运的装卸。
3.1.2、该项目临水临电设施安装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协,后期乙方签工包干(谨限于甲方临水临电设施安装),同时由乙方派遣一名专业电工拱甲方管理使用,在原价基础上增加1.5元每平方,此部分费用在完工后不扣留保修金。3.2付款方式:1、本工程为21层结构
给排水及线管、管内穿线铺设完工付总工程款的75%,洁具、面板、灯具安装完工付总工程款的9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的97%,余下3%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日付清。
2、 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按照最新定额套取工日计算,按120元每个工日计算。
3、 该项目所有工程结算款(包括变更增加部分)由工程发包人直接支
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工程款结算账户。
3.3、本工程进度款的波付由甲方组织拨款审批:甲方根据乙方的拨款申请,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保证在发包人支付的本工程进度款(首期预付款除外,预付款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的拨付任务,并按审批金额拨付给乙方。总价扣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其他条款
7.1、合同订立时间: 年 元 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芳湖洛2166号,本合同双方协定,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合同生效。
7.2、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7.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总包人盖章) 乙方:(承包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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