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报告
评估日期: 参与评估人:
1、生物因子种类:本实验室从事的是一般临床免疫生化检验工作,所涉及的样本来自健康体检人群和病人,样
本类型包括血清、全血、尿液、胸腔积液等,在实验室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因子种类包括细菌、真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等。
2、来源:本科室所涉及的生物因子来源主要是送检样本本身所存在的细菌、真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等。
3、传染性:本科室可能接触到的传染性病原体包括:
1) 甲类传染:鼠疫杆菌、霍乱弧菌。可分别引起鼠疫、霍乱等。
2) 乙类传染:艾滋病、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登革热病毒、痢疾杆菌、结核分支杆菌、伤寒和副伤寒杆菌、百日咳、淋球菌、梅毒钩端螺旋体、疟疾等.可分别引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等。
4、致病性:本科室仅为临床免疫生化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柜,不从事有关细菌、病毒、真菌的培养增殖实验,因此本科所涉及的病原体检测实验均属于BSL—2生物安全柜。
5、传播途径:本科室生物因子可能致病的传播途径包括气溶胶、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途径。
6、预防及治疗:对于本科室所有从事临床试验的人员,均配备了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基本防护设备.在实验室配备了冲淋及洗眼装置。同时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对所有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的生物安全培训,并定期演练,所有员工均能按要求进行操作.
7、结论:本科的生物危害在可控范围内。 评估人员签名:
长治县疾控中心实验室生物危害
综合评估报告
1、 目的:
为了加强本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对本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危害评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的各种实验活动。 3、职责:
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对所从事的实验活动进行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各类实验活动按评估结果进行,并进行有效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各类操作。 4、评估依据: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综合评估结果:
5。1 卫生微生物学实验: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的检测及各种致病菌的增菌和分离工作,由于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属国务院“条例”中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在实际操作中不易引起感染情况的发生, 所以可采用BSL—1级生物安全防护进行操作对分离到的各种常见的肠道致病菌的鉴定工作,可能引起人类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采用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操作。
5.2 消毒监测工作:同5。1.
5。3 传染病细菌监测/检测工作:涉及肠道传染病中的霍乱、伤寒、痢疾等以及呼吸道传染病中的流脑、军团菌等操作,针对特定的病原细菌进行的操作可能实验室感染,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使用抗生素可进行有效治疗、具备有效的预防措施,采用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操作.
5.4 病毒性传染病检测/监测工作:涉及各种肠道和呼吸道病毒的血清学检测、HIV血清学检测、梅毒筛查、流感病毒的分离工作,标本中可能存在感染因子,但均为已知病原,有可用疫苗进行预防,或传播途径特殊,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采用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操作。
5.5根据卫生部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确定本实验室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及操作名录。 6、支持性文件:
6。1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6.2 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3 卫生部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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