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个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外观质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法。 3、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法。 混凝土尺寸偏差项目 基础 轴线位置 独立基础 墙、柱、梁 剪刀墙 垂直度 层高 ≤5m >5m 全高(H) 标高 层高 全高 截面尺寸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表面平整度 楼板厚度 允许偏差(mm) 15 10 8 5 8 10 H/1000且≤30㎜ ±10 ±30 [-5,8] 25 8 [-5,8] 二、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注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其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注应按施工技术
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对普通混凝土养护不得少于7天;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4)、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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