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措施
(1)总包(包括专业分包、独立分包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竣工验收条件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总包,专业分包、直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已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资料全齐; 竣工验收基本要求 (5)检验批的工程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已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形成完整资料; (7)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 (9)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检查,并共同确认;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验收流程 由专业分包和独立分包承包的专业工程需单独验收的,需先经总包预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预验,合格后再由该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与专业工程验收部门、总包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负责人协商确定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需经总包预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预验合格后,与业主确定政府部门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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