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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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09年12月25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其中亲自出席的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限额为1亿元的董责险,年保费约20万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由于工作需要,公司监事郝伟亚先生书面请辞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经研究,拟同意郝伟亚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监事职务履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辞去监事职务止。公司监事会对郝伟亚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推荐董事、监事的函》,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建华先生的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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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男,1961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2006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北京市勘察处),历任技术员、项目主持人、土工实验室主任、副院长、党委委员;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北京市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推荐董事、监事的函》 2、郝伟亚先生《关于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报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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