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承包经营承诺书
本人在承包经营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城乡公交一体化营运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众指挥,接受公司单车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三、完全接受《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2012年农村、城市公交线路租赁承包经营方案》及2012年度续包(认标)相关公布信息。
四、严格履行签订的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租赁合同及车辆租赁合同、保养协议、车辆进站协议等。
五、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不计免赔险保额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座。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保持中速行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做好行车途中的危险物品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七、执行“先缴后运”制度,按时上缴标的及各项费用。
八、在经营中如遇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调整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九、如在经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费用按《总公司道路行车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服从公司规定,坚决不转包。
十一、因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公司发展需要对某线或多条农村、城市公安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改型或新增运力,本人积极配合服从。
十二、遵守《服务公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执行运价,做好“双拥”工作,执行《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十三、在经营中遵守公司安全、运务、站务、劳动、财务、稽查、车辆保养等实施细则。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取消经营权)。
承诺人:
车号:苏K/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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