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也是提高科研、生产水平的重要工具。为了满足科研的需要,开展协作共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大型仪器作用,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本所的《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本所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所内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向所外单位开展有偿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账务管理、维修及报废按《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管理、使用、维护
1、本所公共仪器设备由条件办统一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制度(设置分析化学仪器管理员、发酵工程仪器管理员、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仪器管理员)。
2、仪器管理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要求。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协调所内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指导其他人员使用精密仪器。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独设卡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申请表、合同书、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图纸等),当设备转交他人管理时,资料要随机办理接交手续。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查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使用维修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由仪器中心负责换发和定期检查核实。(附 :表格格式需补充)
5、实验室应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及《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仪器中心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6、各单位和研究人员须提前向相应的仪器管理员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预约被确认后,仪器管理员根据各实验项目的要求,安排上机时间;各单位和研究人员必须遵守仪器中心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
理,维护好实验室卫生和秩序;仪器设备实行登记使用制度(具体表格条件办统一印制),具
体由各分室设备管理员监督执行;本所公共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将采取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比例(待定)。
7、任何人不得拆卸、改装、移动仪器设备。如因研究工作需要,需移动仪器设备时,须向条件办申请。
8.进行较大的设备维修工作,应事先制订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提出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改动相关技术资料,并做好技术资料的入档工作。
9、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要重视设备的检修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大修应提出详细计划包括原材料和经费,经所长办公会批准,报仪器中心审核。
10、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仪器管理人员应尽快报告仪器中心领导,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承担经济责任。不管是自然事故或人为事故,都要记录入档。
11、应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使实验、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项工作的技术水平稳步提高,充分发挥技术对科研的支持和仪器的效能。
第五条 本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将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入分配比例为生物所占45%、仪器中心占40%、仪器操作人员占15%。
第六条 本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
校精密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直接用于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
2、快(多)出成果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3、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所内的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
4、充分、合理利用大型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 5、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条件办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所公布。 第八条 奖惩
1、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本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在大型精密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本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
3、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本所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4、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本所将另行托管。
5、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后果
的,本所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核实后,本所将收回、另行托管。
附 则
本条例由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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