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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条例3.20(改)

2021-04-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7号地块保障房项目部文件

南京市浦口区巩固村7#地块保障房项目

施工进度管理细则

(试 行)

为了更好的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决定对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特制订本细则,该细则从2017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一、管理范围:

本细则的考核范围为:主要是周计划、月度计划、地基与基础、±0.00、15层结构、主体结构封顶、工程竣工验收及其它特殊要求等节点计划工期,该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编制,并具备可行性,不得随意应付。

二、管理方式:

考核范围内的各项计划工期,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实际进度的完成时间与审批后计划时间对比得出考核结果。

三、管理措施:

进度控制

1、 周计划,施工单位于每周一上午上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周一下班前审核完毕并于周二上午报至建设单位,若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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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原因而延迟,每延迟1天,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处罚监理单位500元,提前1天,奖励同等金额,周计划弹性调节时间为1天。

2、 月计划,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上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审核完毕后报至建设单位,审核时间为1天,若非建设单位的原因而延迟,每延迟1天,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提前1天,奖励同等金额。月计划弹性调节时间为2天。

3、 总承包单位未能完成阶段性建设节点目标(如±0.00结构层、15层结构、主体封顶结构、竣工验收等),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进行处罚施工单位,按2000元/天处罚监理单位,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若工程整体按期竣工,相应扣除费用结算时全额无息返还。

4、进度迟延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赶工措施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凡在要求时间内未提交具体赶工措施,每延误一天,处罚200元,对已审核批准的赶工措施,因现场组织工作不力仍不能达到预期进度要求,处罚500元。

5、各项工期计划的编制,必须按建设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月度计划每延误一天,处罚责任人200元;总进度计划每延误一天,处罚责任人500元,其余节点工期计划每延误一天,处罚责任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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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不可抗力或外界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属实,此延误责任可免除。若施工单位在收到进度监理通知单后,仍未拿出整改措施的,将依照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处罚。

对监理单位的其他要求

1、监理单位须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月度、周的进度计划,审查其可行性并审批后要求施工单位实施。 2、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检查施工实际进度与提交形象进度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分析原因拿出措施。

3、监理单位应充分了解施工方的人、料、机的情况,做好相关统计报备工作。

4、对于要求监理单位出具会议纪要的,如工程推进协调会,周监理例会,监理单位应于当天完成会议纪要,隔日下发,延误1天,罚款200元。

南京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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