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内涵
根据《行政学词典》的解释:“(政务)是国家行政事务或国家政事事务的简称。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保证其全部正确实施所进行的广泛的组织活动和管理工作。”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政府行政事物和社会公共事物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物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和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其主体是享有国家权利,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其核心就是将国家权力运作的相关情况对利益相对人予以告知和接受监督。
根据政务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划分,政务公开的内容包含有决议公开和执行公开,而执行公开可以分为行政公开和司法公开,我们谈得较多的是行政公开的问题.行政公开有中央行政公开和地方行政公开,上至国务院,下至乡镇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对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于占有社会总信息量90%以上的我国政府,政务公开是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建立健全完善的政务公开体制,有利于政府形成高校顺畅的工作机制,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透明的平台,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前提保障机制,为防止国家权
利腐败提供有效的监督,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的具体体现。
二,我国政务公开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的界定是推行政务公开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曾谈到: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何勇书记的谈话为政务公开的内容确定了一个基本的范围,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需要公开。
我国关于保密和机密已形成一系列的条例,法律和法规,对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只要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的,就是保密的,其他的自然就应当公开。但在实际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何勇书记也作了相关表述。主要表现早部分政府机关没有把政务公开当成是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或者是一种制度来看待,似乎是可有可无,想给你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在无法回避的时候又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往往公开的也只是象征性的东西,没有规范的程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导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 有的感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资金投入太大,不想搞;有的认为实行政务公开会得罪人,不好搞;有的认为搞几块公示牌,是
一种变相的形式主义,不必搞;有的还担心实行政务公开以后,领导权利运作过程受监督,不敢搞。这些想法的存在,使一些地方至今没有公开载体或没有正式向群众公开政务。 2、缺乏规范统一、操作性强的实施指导
一些地方和部门教条注意十足,对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精神只是照抄照搬,没有真正领会意图,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细化、具体化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操作规范。在公开的内容上,对必须公开、对内公开、对外公开、定期公开的内容界定不清;在公开的程序上,没有明确先审查或集体讨论后再公开。而是仅凭个别领导的喜好决定;在公开形式上。仅以政务公开栏为主要渠道,忽视其他公开的载体,并且没有将公开的内容分门别类,而是搞“捆绑式”、“一锅煮”。
3、仅重形式,不重实效,甚至应付了事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要公开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作环节。这些热点和焦点问题倍受群众关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公平,最易引发干群矛盾和税企矛盾,他别是干部处理问题廉洁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队伍的稳定。这些热点之中的热点。理应如实公开,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开的内容流于形式,避重就轻,专拣一些无关痛痒或大家都知道的内容公开,次要的内容公开多,热点焦点内容公开少,以应付上级检查,敷衍了事。
4、公开不及时
由于一些单位将开展政务公开仅仅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耍耍花枪,应付了事,因此,当检查过后,就再也没有下文。这种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公开必然导致群众参与意识淡薄,公开制度也失去本来应有的监督作用. 5、公开方式简单、交互性不强
我国政府公开的方式主要还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而目前政府网站在信息组织上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整。我国的大部分政府网站还是按照机构的组织结构进行信息的组织。公众为了完成一项任务,必须首先了解本事物是哪个政府部门负责,为此需要先查看每个政府部门的职能介绍,从中找出自己应该访问的对象,再去详细研究办事的流程。如此种种,使得公众在查看政务信息的时候付出了不少额外的精力,看到不少与自己事物没有关系的信息内容,这就大大降低了信息的价值,既使公众借助政务信息办事的效率降低,也间接影响到公众对政务信息利用的热情。
利用电子方式或网络方式是政府进行政务公开的一种非常好的途径和方式。但是这些技术的运用以及效果还取决于当地公众的相关技术能力。所以早引导公正使用这些技术的同时,仍然需要结合当地公众的他点和具体的信息内容,考虑使用传统媒体进行政务信息的公开,比如报刊、广播、电视甚至黑板报等等,以及通过热线、信访的交互的形式切实倾听群众的心声,解决群众
的困难。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使政务公开的边际成为行政权利行使的延伸线。这不仅不利于公民参政和行使、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且也不利于公民权利在受到伤害时寻求救济,不利于防止行政腐败,更经不起透明度原则的监督。 三、实现政务公开的对策分析 1、加强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意识
我国的信息公开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责”与“任”不对称的状况,作为某一行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在政务信息公开、完全展露在公众面前之后将要承担更多的批评以及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还不如维持现状,不将政务信息公开或者只是有选择的部分来回避相关责任。这归根结底就是政府部门对政务原则没有很好的理解,对政务没有很强的公开意识。相关政府部门要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认识上,把政务公开视为民众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所以政府要强行行政公开的意识,尊重公民的行政知情权及参与权。彻底实现政务公开进展的基本思想基础。 2、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
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带来的思维习惯和心理定势,“民可以使其由之,不可使其知之”的观念根深蒂固,其典型表现就是政府决策的“暗箱操作”和对行政公共信息的“垄断”,政府不愿意公开信息,习惯于“不透明”的方式工作,更
习惯于开会、传达等单向的信息传递,所掌握的信息和进行决策,信息资源没能为政府的决策发挥导向性作用,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加强信息意识,提高信息嗅觉的灵敏度,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保证政府决策的稳定性及连贯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4、健全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就政务文件公开问题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如日本的《行政机关保存之行政文书公开法》、美国的《情报自由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障政务文件的增值利用,发挥政务文件的社会价值起到了重要作用。就我国的情况来看,虽然有关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的文件中都不同程度地提到了政务文件的公开问题,但大多不够具体,尤其是对公开的范围、原则、处罚等具体问题没有涉及,缺乏可操作性。在大多数政务文件无法正常公开的同时,已经出现了一些网站私自公开某些机密文件或者对一些重大国家机密妄加推断与评判的现象,因此尽快制定具有我国特色的《政务信息公开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中国正在制定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未来还要制定行政程序法,公开行政无疑是这些立法的核心内容。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会更加详细和周全,例如立法会对运用范围日渐广泛的行政听证制度规定具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原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